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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01月 1st, 2008) 【 收藏本页 打印稿件 打印稿件 转寄朋友 转寄朋友

标题:新《劳动合同法》元旦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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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元旦起实施,将对中国目前的用工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的法律,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招工时工资不许”面议”、工资福利可在税前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不与员工签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工应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等。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算违法。

规定除少数情况外,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此外,与之相关的《就业促进法》也于元旦起实施,就业歧视将受法律制裁。

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法律还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但是,有些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表示不满。新企业所得税法也让外资企业经营工本急剧升高,大陆投资环境已因完善法制而出现剧烈变化。

BBC在北京的记者说,中国有很多严格和较健全的法律规定,但问题是缺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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