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闻与宣传分开,新闻急需立法
2008年伊始,中国即爆出一起非法动用公权力打击新闻自由的恶性事件: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下属《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在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中,讲述了辽宁西丰企业家赵俊萍加油站被强制拆迁后的遭遇。由于上告无门,赵俊萍采用了书写短信的方式,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事后,西丰县公安局当即「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及其二姐等人抓捕。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认定赵俊萍犯偷税罪和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如果报道属实,这已经涉嫌非法使用公权。
谁也不会想到,报道刊发刚刚3天,西丰县公安局数名警察竟直扑北京,以「涉嫌诽谤罪」来拘传记者朱文娜。笔者在媒体从业30年,还没有听说过这种无法无天的事儿。
几年前,在笔者主持的报纸版面上,刊登了记者对江苏某县侵害农民利益的调查报道。没过几天,这个县的官员即气势汹汹打上门来,一个县委副书记带队,另有宣传部长、办公室主任加随行人员六七个人,笔者作为主编在面对这伙人时,当面领教了县级官员的无耻和蛮横。没想到如今已经发展到派警察来捉拿记者的地步。
这两年,中国有个「怪象」,连续发生县太爷一听批评讽刺就暴跳如雷,将批评人「绳之以法」的事件,计有「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诽谤案」、陕西「志丹诽谤案」、山东「高唐诽谤案」。为什么对批评人动用司法报复的事件频频发生在县一级政府部门?实在引人深思。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县级政府是离舆论监督最远的政府。中国的县一级政府,绝大多数地处农村,地广人稀,通常远离信息发达的都市文明,一个县里发生了什么事儿,若非有特别机遇,如当事者上告,很难被知晓。对省会和中央媒体而言(多少还有一些舆论监督的意识和功能),如不是具有较大新闻价值,也会出于成本考虑,很少派记者跋山涉水到某县去搞报道。在当前政治体制完全没有民主选官和分权制衡的前提下,如果说省级以上政府因媒体发达的缘故,在行事时还多少要顾及舆论的话,县太爷们则很少能感受到民意的制约,做事如同土皇帝一样随心所欲。更可怕的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司法机构,在上述几个县里完全成了县委书记、县长的仆人,往往不需要主子下令,一个眼色就会连手「法办」冒犯者。这是县级公权力开始私人化,甚至黑社会化的突出表现。
「人文奥运」召开在即,西丰县县委书记就在世界面前演出了一出冲进北京、捉拿记者的闹剧,如此败坏国家形象之事,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先生能坐视否?「人文」若不以「人权」为核心,徒增世人笑料而已。
[李大同 《北京青年报》高级编辑]


和谐掩饰着无数的不公和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