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览众山小
(星期二, 06月 24th, 2008) 【 收藏本页 打印稿件 打印稿件 转寄朋友 转寄朋友

标题:官职怎样成为道德楷模的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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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妈妈”蒋晓娟被破格提拔为江油市公安局副政委总算尘埃落定。但这件事所反映的某种公众心态以及当下干部选拔的诸多问题却值得进一步思考。

    留心一下就能发现,即使是反对破格提拔蒋晓娟的人,也对这位”警察妈妈”在道德上进行了充分肯定,其持异议的原因是认为将破格提拔作为对先进典型的表彰不妥,显得过于庸俗,反而使道德的光彩蒙尘。我以为,这世上并没有真空中的道德,道德的高尚和俗利之间并不截然对立。分析蒋晓娟被破格提拔,要厘清的是这两个问题:一是官职能否成为酬劳?二是如果可以的话,那么这酬劳给道德楷模是否合适。

    如果放在中国皇权时代,第一个问题则不成为问题,因为皇帝是公权力的法人代表,以皇帝或朝廷的名义将官职作为对官员的奖赏天经地义。而1911年帝制覆亡后,这个天经地义的事情变得有些暧昧了,为什么呢?因为从此以后官员不再是老爷而是公仆。如果再明确将官职作为酬劳,似乎不太合适。但在现实中,社会对官职的实际价值之认知并未真如以上所言,这些年来,公开报道的先进典型,基本上得到官职的奖赏,蒋晓娟被提拔,又有什么奇怪的?

    既然官职可以作为酬劳,那么用它奖赏道德模范也就很正常。至于道德模范能否胜任官职,基本上不是个问题,官员的标准说高非常高,比如说必须德才兼备,说低也很低,因为现实中德才兼备很难量化,但道德楷模至少在”德”上得到了多数人的承认。

    蒋晓娟被破格提拔的核心问题,不在于作为道德楷模的她是否应该升官,也不在于舆论对此事产生了何种影响。不论中外,蒋晓娟这类典型被提拔都会引发种种讨论甚至争论,一个地方的公共事务,有权对其最终作出决定的,应该是当地的民意机构–人大,这样的机构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作出决定,就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性,同时也以当地公民的代表身份,承担了这一决定带来的种种压力或风险。因为任何一件事,哪怕再合情合理,都可能遭到一部分人的反对。官职成为道德楷模的奖赏并无不可,只要有公开公正的程序设计。(本报评论员)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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